信息详细
标题 | 对小龙潭钓场加强管理 |
发言人帐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5-03-07 |
联系人姓名 | 陈** |
身份证号 | 5335**********0011 |
手机 | 180****3889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小龙潭是一个自然湖泊,虽然被开发成一个钓场,但现在还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规定,禁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渔具和捕捞方法。但小龙潭钓场还存在有人用高密度渔网和地笼等“绝户渔具”破坏渔业生态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 |
回复时间 | 2025-03-12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针对您投诉的问题,西盟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您投诉的问题转至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非常感谢对西盟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西盟县水务局关于同意将小龙潭水库降等为坝塘的批复》(西水发〔2020〕125号)文件要求,小龙潭由原小(2)型水库降为坝塘,水库降等后,坝塘产权和管理单位为勐梭镇人民政府,是人工开发的坝塘,不属于天然水域。目前,西盟县旅游开发投资公司在经营,公司投入了大量鱼苗,供垂钓,西盟县旅游开发投资公司作为休闲渔业经营者,希望西盟县旅游开发投资公司进一步规范小龙潭钓场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为垂钓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区域内应当设置标识,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并能够遵守相关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渔业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在天然水域违规捕捞的我们将联合县公安、县水务、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感谢您对我政府部门工作的支持,谢谢! 西盟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