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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您好,请问病假工资是否有最低标准? |
发言人帐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4-10-29 |
联系人姓名 | 刘** |
身份证号 | 5325**********0045 |
手机 | 182****4646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您好,请问病假工资是否有最低标准? |
回复时间 | 2024-11-0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西盟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您投诉的问题转至相关部门,待有关部门反馈后将第一时间对您的问题进行回复。 按照管理权限,现就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制度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国家政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我省政策:《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云人工〔1998〕2号) 二、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根据工作年限按一定比例计发: 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下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 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 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可全额计发。 三、病假期间的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 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病假6个月及以下的,津贴补贴照发,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下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