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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盟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现将《西盟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西盟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农村家庭特别是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根据《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产业帮扶联农带农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西盟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积极性的原则,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与产业发展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联农带农奖补制度。 第三条【奖补对象】 在西盟县内注册、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 第四条【奖补方式】 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第五条【奖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请联农带农奖补: (一)符合国家、上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合法经营主体。 (二)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三)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四)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要达到5%比例。每年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收入增幅不低于10%。 (五)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中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当年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同等条件下,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条【奖补类别】 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带动发展六个类别带动的分别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一)土地流转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单宗流转土地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农户土地用于经营性生产的经营主体,按100元/亩一次性奖补,或者每年实际支付流转金额10%给予奖补。 (二)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吸纳联农带农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报酬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其中,带动监测帮扶对象奖补金额按劳动报酬的40%,带动其他脱贫人口按劳动报酬的20%,带动其他农户按劳动报酬的10%。已享受本县域内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劳务用工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该劳务用工奖补政策。 (三)生产托管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聚焦农业种植生产过程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为农户提供集中育秧育苗、代耕代种、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收获、烘烤、储藏、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按实际交易金额的5%进行奖补。 (四)订单收购奖补。对通过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增收的,按实际交易产品金额的10%进行奖补。 (五)收益分红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通过租赁农户闲置农房等资源、吸纳农户资金入股和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参与生产经营,且已兑付分红资金的经营主体(包括经营村集体资产或资源,分红至村集体的情形),根据实际兑付分红资金的10%给予奖补。 (六)吸纳社员带动发展。对发展“一县一业”肉牛产业符合奖补条件,且肉牛养殖规模达100头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以牛定补,先建后补”的原则,经营主体带动群众养殖户新建肉牛养殖圈舍,且肉牛存栏数与牛舍面积相匹配(每头存栏肉牛饲养面积平均按15平方米计算),按照上一年度养殖肉牛出栏金额的25%奖补,资金用于奖补经营主体吸纳社(成)员扩大生产建设。各经营主体要自行制定奖补办法补助社(成)员用于肉牛养殖圈舍补助。此条奖补仅限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联农带农经营行为的。 第七条【奖补频次】 每年每个经营主体可申请一次奖补。 第八条【资金筹措】 县财政部门按照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定,从下达到县级且使用方向符合规定的各类涉农资金中筹措安排(如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其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相关资金)。 第九条【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承担资金筹集、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结合县级财力状况、奖补资金拟兑付情况做好资金保障。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相关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加强项目入库前联农带农机制审核、全过程风险防范和建成运营后运行情况监测,夯实主体奖补工作基础。财政部门从中央、省、市统筹衔接资金兑现,做好奖补资金保障,督促行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十条【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填写《西盟县联农带农奖补申报表》以及提供支付资金流水凭证、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并初审,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汇总审核后,经乡(镇)公示平台及县门户网站同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 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收回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经营主体、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解释权限】 本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 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申报奖补需提供材料清单 2.西盟县联农带农奖补申报表 3.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资金支付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申报奖补需提供材料清单
1.西盟县联农带农奖补申报表; 2.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资金支付情况统计表; 3.支付农户土地流转资金流水凭证或农户花名册(花名册应含农户联系电话且农户签字认可); 4.相关合同或协议(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用工花名册或合同、托管合同或协议、订单合同或协议、收益分红合同或协议); 5.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号等。
附件2:
西盟县联农带农奖补申报表材料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1.此样表一式4份,申报主体、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2.奖补类别:填写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吸纳社员带动发展。 3.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及带动成效:简要概述上年度主体经营情况及联农带农情况(包括带动规模情况、支付情况、增收情况等)。
西盟县联农带农奖补申报表
附件3:
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资金支付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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