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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供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西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
西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计划及学校供餐情况,进一步提升供餐质量,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20﹞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6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堂供餐工作,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及情况
(1)充分认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大意义,宣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政策,使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全社会全面了解营养改善的内容、方式、宗旨,让广大家长知晓学生在校期间缴纳伙食费是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要落实好国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和家庭共同做加法,让家长承担必要的伙食费用,以提高学生在校就餐标准,提高供餐质量,切实发挥出资金效益性,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2)坚持政府主导,教育体育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应急预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供餐实施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膳食搭配形式多样,保证营养全面均衡。将安全、卫生作为首要条件,严格控制食品准入,确保食品安全。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符合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评审工作,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核定寄宿制学生(农村脱贫家庭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制学生(农村脱贫家庭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人数及资助金额,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必须在春、秋季学期结束前完成认定及发放工作。
三、资金来源、享受对象、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资金来源及享受对象
1.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1000元/生.年。
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
2.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标准: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家庭学生及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3.学生缴纳的生活费。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除按政策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缴纳,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后进行调整。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1.实施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区学校可参照执行)。
2.供餐标准:15元/天/生(早餐5元,中餐5元、晚餐5元)。
3.学生缴纳生活费资金:一年按200天计算,3000元/年/生。上级补助资金直接打到学生或监护人卡上,未享受补助、补助后差额部分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按学期缴费,学校按月公示,按学期结算。各学校召开家长会或开展家访做好宣传工作。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能吃上营养餐,保证营养全面均衡,禁止直接打卡形式发放。
(二)学校按学期收取的伙食费存入学校专户暂存款管理,据实进行账务核算。收取的伙食费学校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及时进行账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有关部门的监管。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卡,有特殊情况如托管孤儿等无法通过银行卡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以现金方式发放。生活补助由学校及时足额向供货方支付,杜绝长期拖欠或垫付情况。
(四)学校接待、教职工伙食、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补助金额,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要避免和学生生活补助伙食费混用混管。严格按照营养餐管理规定定期公示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专用资金,确保每一分都吃到学生嘴里。
五、供餐模式
(一)供餐模式。采取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零利润经营,按规定标准一日三餐供应学生就餐,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营养早餐以面食和当地传统早餐等为主,兼顾蛋、奶、水果;中餐、晚餐不得低于一荤一素一汤一饭。
(二)大宗物品采购。粮、油等大宗食品根据云教发〔2022〕62号文件要求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统一确定所属地有资历、信誉佳的供应商进行供应。原辅材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供货商。
六、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膳食计划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学校食堂供餐工作。
组 长:赵润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先楷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
书记、局长
成 员:汤保凤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万云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定辉 县财政局局长
李钟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志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叶 花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罗振天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娜 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桂萍 县审计局局长
刀成波 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各乡(镇)乡(镇)长和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李先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及教育体育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实施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调整充实,不再另行文通知。
(二)部门职责
县纪委县监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学校食堂供餐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委宣传部:加大对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及学生膳食费用的宣传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堂供餐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供餐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堂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供应渠道、食堂、分餐等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建立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享受学生的认定、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县发展和改革局:把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成本调查,同时,指导集中粮油采购。
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上级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加强资金监管,督导经费使用效益。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及建档工作,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对试点学校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营养状况调查分析,统一分析实施成效,指导学校做好食堂供餐等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食品价格的监督检查,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登记和管理;对供餐企业食品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对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做好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对农村中小学校长、食堂管理员、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确保辖区管理公路畅通,确保学校所需的物资正常供应;保障供餐企业送餐的道路通畅。
县审计局:对营养膳食、伙食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辖区内中、小学生就学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有效落实学校教学及食堂供餐保障。
各乡(镇)中、小学:实行校长第一责任制,把学校供餐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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