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018/20231016-00001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事项
发布机构: 西盟县文化旅游局 发布日时间: 2023-10-16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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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2〕2号)、《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22〕9号)精神,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结合西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建立较为科学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传承人群显著扩大,传承能力、传承活力进一步增强。到2035年,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备,公众对非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保护水平持续提升。

二、不断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一)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调查方法,对《司岗里》、《江三木洛的来历》等民间文学,《佤族织锦技艺》、《佤族生产工具锻制技艺》等传统技艺,《木鼓舞》、《甩发舞》等传统舞蹈,西盟县岳宋乡岳宋村永老寨佤族文化保护区、木鼓舞之乡等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存续状态、生存环境、传承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深入调查、系统记录和客观评估,及时掌握区域内动态变化,为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全面掌握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并妥善保存有关实物、资料。完善国家、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建立西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加强资源整合共享,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二)健全完善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评审管理制度。优化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结构,健全完善县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名录体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本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管理。落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开展代表性项目评估和考核,加大对濒危项目的保护扶持力度。配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和履约工作。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项目,逐步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充分依托非遗工坊组织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提升各级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部门每年与代表性传承人签订责任书,对传承人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代表性传承人的经费补贴。支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三)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加强西盟县岳宋乡岳宋村永老寨佤族文化保护区、木鼓舞之乡、中课镇中课小寨佤族文化保护区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升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保护和管理水平,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完善评估退出机制。深入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村文化内涵,创建博航非遗传承基地、织锦培训基地、就业孵化基地,永俄寨、里坎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特色街区、特色景区。常态化组织开展“非遗进社区”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四)加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馆(所)、非遗客厅、非遗工坊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充分发挥博航、永俄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在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展销等方面的作用,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内容和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搭建多学科学术研究交流平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统筹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开展“政校合作”,支持西盟县职业高级中学和职业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等开展学术研讨、非遗保护政策、专项课题研究等活动,发表和出版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成果文章和书籍,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三、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六)强化分类保护。扩大民间文学传播展示渠道,加强记录性抢救工作,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并加强保护传承。通过汲取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编创、提升打造《司岗里之声》、《佤部落》等原生态歌舞,加强对《司岗里》、《木鼓舞》、《甩发舞》等少数民族濒危传统项目的保护传承,提高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的文化产品供给。持续实施县域建筑穿衣戴帽工程,充分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组织射弩、摔跤、高跷、秋千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推动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全民健身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丰富传统节日文化内涵,举办木鼓节、新米节等传统节庆活动,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展示展演。〔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区域合作保护。加强与缅甸等周边国家跨区域协同保护,加强相互间合作,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巡展活动,展示西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保护和传承文化传统,守住文化根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八)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博航、永俄、里坎等一批主题旅游线路,开发佤族织锦、佤族传统手工艺品等一批旅游产品,提升《佤部落》、《阿佤人民再唱新歌》、《司岗里之声》等演艺作品,提高旅游产品品质和文化内涵,推动市场化运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态文化保护区与旅游景区双向互融。合理利用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产品开发,开发设计产销具有西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旅游康养产品,创建非遗客厅、非遗餐馆等。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九)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出西盟区政府遗址、民族团结盟誓塔、革命烈士陵园、拉勐纪念碑等红色旅游主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开展娜妥坝、马散村等边境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推动与缅甸等周边国家开展跨境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保护行动。加大对民族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打造马散村永俄寨乡村文化振兴示范项目,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加强非遗工坊建设,培养一批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骨干和带头人,促进当地脱贫人口和少数民族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四、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十)加大普及宣传。丰富传播内容、形式,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公共数字文化平台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进行宣传,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题材纪录片、视频、宣传片创作,推出西盟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优秀节目。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览、讲座、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在木鼓节、新米节等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十一)加强教育传播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出版《西盟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司岗里画册《走出司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读本。在学校开设传统舞蹈、传统器乐、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组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特色社团、兴趣小组,积极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在博航建设文化传承、培训、孵化基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建设,提高青少年对非遗及其保护意义的认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关注度和影响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及“非遗进校园”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十二)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维护国家主权、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利用重要活动、节庆、会议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展示交流活动。推出以对外传播西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民间文学、音乐、舞蹈等优秀作品。充分利用娜妥坝、岳宋等边境优势,适时组织开展对缅甸等周边国家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进一步扩大西盟对外影响力。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要积极参加各类大型会展、专题非遗交流研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推广。〔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五、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规定,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每年至少研究和听取1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汇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十四)完善政策规定。制定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法律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和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非遗资源总量及保护状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能够正常运转。按标准落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要统筹用好各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关心关爱有困难的传承人,着力提高其传习热情,深入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国家税务总局西盟县税务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十六)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构队伍建设。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对基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拓宽从业人员评审通道。组建西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推出一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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