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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西盟县统计局 西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根据西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7个,从业人员25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1.8万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服务业3个,占42.9%;数字技术应用业1个,占14.3%;数字要素驱动业3个,占42.9%。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服务业8人,占32%;数字技术应用业4人,占16%;数字要素驱动业13人,占52%。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服务业365.7万元,占28.1%;数字要素驱动业756.1万元,占58.1%。 二、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46个,从业人员407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40.3%和26.7%;资产总计31264.8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68.8%。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2个,从业人员202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33.3%和12.9%;资产总计10536.4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0.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9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8.2%。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4个,从业人员205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45.5%和36.5%;资产总计20728.4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75.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574.4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5.5%。 注释: [1]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2]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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