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023/20250711-00004 公开目录: 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西盟县统计局 发布日时间: 2025-07-11
名称: 西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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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西盟县统计局

西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26日)


根据西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33个,比2018年末增加32个,增长4.6%;产业活动单位845个,增加9个,增长1.1%;个体经营户5078个,增加391个,增长8.3%(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33

100.0

  企业法人

371

50.6

  机关、事业法人

209

28.5

  社会团体

57

7.8

其他法人

96

13.1

二、产业活动单位

845

100.0

第二产业

195

23.1

第三产业

650

76.9

三、个体经营户

5078

100.0

第二产业

560

11

第三产业

4518

8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97个,占26.9%批发和零售112个,占15.3%制造业87个,占11.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2635个,占51.9%住宿和餐饮业757个,占1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491个,占9.7%(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733

100

5078

100

农、林、牧、渔业*

-

-

29

0.6

采矿业

22

3

1

0.0

制造业

87

11.9

447

8.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

1.1

-

-

建筑业

50

6.8

143

2.8

批发和零售业

112

15.3

2635

51.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

2.5

491

9.7

住宿和餐饮业

9

1.2

757

14.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0.5

29

0.6

金融业

1

0.1

-

-

房地产业

11

1.5

4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

8.9

109

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

6

14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

3.3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

1.5

349

6.9

教育

29

4

5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

2.2

28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

3.4

37

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7

26.9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829人,比2018年末减少1980人,下降18.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67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451人,减少2577人,下降51.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6378人,增加597人,增长10.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88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649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93人,占23.7%;教育业1314人,占14.9%;制造业1118人,占12.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08人,占47.3%;住宿和餐饮业1327人,占16.9%;制造业841人,占10.7%(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8829

3676

7881

3649

农、林、牧、渔业*

-

-

40

8

采矿业

184

28

5

1

制造业

1118

420

841

38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9

19

-

-

建筑业

1070

215

499

112

批发和零售业

512

209

3708

18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4

44

514

92

住宿和餐饮业

128

91

1327

74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

11

45

16

金融业

53

27

-

-

房地产业

82

32

6

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3

161

200

6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8

116

18

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1

49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3

46

515

295

教育

1314

800

7

5

卫生和社会工作

762

515

69

4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5

143

87

3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93

750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表中金融业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68082.8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565482.8元,增长93.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0226.5万元,增加44326.5万元,增长30.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77856.3万元,增加521156.3万元,增长114.1%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68776.1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80876.1万元,增长28.1%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4794.4万元,增加12894.4万元,增长12.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53981.7万元,增加67981.7万元,增长36.5%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98051.4万元,比2018年增加107751.4万元,增长119.3%。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20404.2万元,增加47504.2万元,增长65.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77647.2万元,增加60247.2万元,增长346.2%(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168082.8

368776.1

198051.4

农、林、牧、渔业*

-

-

-

采矿业

28984.5

14284.6

12451.2

制造业

84434.1

46160.3

52672.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1408.2

26145.7

3755.6

建筑业

45399.7

28203.8

51525.1

批发和零售业

137329.4

37470.6

5511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3763.0

171.6

3020.1

住宿和餐饮业

25508.2

16188.2

2817.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9.2

0

834.2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98882.9

95234.7

114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609.2

44797.4

7840.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481.6

28416.9

1158.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9548.2

12034.8

87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30.8

1637.3

1259.9

教育

39192.8

554.5

942.3

卫生和社会工作

39591

11381.7

103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497.4

1045.3

161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16792.6

5048.7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位经济指标含省级分劈数据。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表中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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