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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扎发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西各单位,驻西军警部队: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扎 发 任县民族中学党总支书记(事业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 浩 免去新厂镇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 梅 免去勐梭镇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鲁婷婷 任县中医院专职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罗成珍 免去县司法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魏建玲 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杨胜明 免去县公安局拘留所教导员职务; 王仕文 任县人民医院专职纪委书记; 岩吾相 任县工商业联合会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职务。 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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