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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盟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西盟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盟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西盟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西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03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机制,结合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实际情况,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开展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家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普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普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结合西盟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西盟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区以外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县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应对辖区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并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请求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预案的规定执行。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森林火灾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风险源的安全。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的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融媒体中心、普洱西盟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西盟中队、中国电信西盟分公司、中国移动西盟分公司,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县森防指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上级森防指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森防指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及情况;完成市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具体详见附件)。 县森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组织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森防指的指令,衔接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 县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草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地、牧场生产用火的监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队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立项工作。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确保指挥通信网络畅通。 县民政局根据需要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后因灾致贫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和上级有关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资金,会同业务部门做好资金的管理,并监督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依规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资运输和车辆通行,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文物保护单位、A级旅游景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对扑火受伤致残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鉴定。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协调边境做好对外联络,积极协调有关国家地方当局共同做好边境地区的扑火救灾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联系有关新闻媒体,认真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区的适时天气预报,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中国电信西盟分公司、中国移动西盟分公司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通信保障。 县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县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照部门“三定”方案规定执行。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由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根据火场趋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专家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和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专家和专业队伍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指挥。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扑救指挥必须将“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防止因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管理不到位带来安全风险。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依托市级专家库的专家,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西盟县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西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乡(镇)防扑火队、消防救援站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力军,民兵、预备人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等社会力量为补充。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由乡(镇)防灭火机构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进行灭火行动,并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火灾情况,当依靠乡(镇)应急力量无法控制事态时,县森防指协调和抽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乡(镇)防扑火队伍等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增援。 需要普洱市和邻近县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请求力量增援申请,由市森防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支援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防指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督促,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气象监测、瞭望塔(台)、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县森防指建立森林草原火灾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县、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乡(镇)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实行24小时全天执勤、备勤制度。 县森防指办公室要协调气象部门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气象要素观测,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森林火险信息预测预报。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4个等级。 蓝色预警(Ⅳ级):每年的防火期。 黄色预警(Ⅲ级):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连续无降水日1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时期。 橙色预警(Ⅱ级):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连续无降水日15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节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时期。 红色预警(Ⅰ级):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连续无降水日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 5.4.2预警发布 县森防指根据本县的降水及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情况在权限内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和县气象局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及社会公众发布,接收上级信息和转发,并报市森防指备案。 县森防指办公室适时向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1)蓝色预警(Ⅳ级)预警行动 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信息后,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县森防指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电话和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各类防火和扑火装备、物资等储备,各种扑火机具和通信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县综合消防救援大队和县、乡(镇)专业扑火队进入待命状态。 (2)黄色预警(Ⅲ级)预警行动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在保持Ⅳ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森防指办公室和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督促、检查。县综合消防救援大队和县、乡(镇)专业扑火队进入临战状态。 (3)橙色预警(Ⅱ级)预警行动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在保持Ⅲ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领导要根据行业防灭火职责到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防灭火机构和各单位应急人员全天候待命;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情况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4)红色预警(Ⅰ级)行动 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大检查,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县森防指发布通告,在林区内、林区边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视情对预警区有关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乡(镇)专业防扑火队伍视情对高火险地区进行力量部署调整,靠前驻防。 5.4.4预警警报解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 5.5.1火情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时应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林草部门报告或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接收上级信息和转发,并迅速处置。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 (2)组建以护林(巡护)人员为主的火场勘察摩托车分队,如:遇有森林火灾时,运用摩托车分队负责火场勘察、交通信息等工作,并及时向联指报告;同时,这支分队在专业队伍灭火行动期间可以成为高效的保障力量。应及时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报告,并报告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瞭望台监测人员发现的火情,除及时向火情所在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外,同时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通报的卫星热点,县林业和草原局和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指派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认真核实,按照规定在2个小时内向县森防指办公室反馈。边境附近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与境外有关政府和组织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协议的乡(镇),要严格执行双方协议约定事项,及时沟通火情信息、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同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3)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有关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向县森防指报告,县森防指办根据县森防指的指令及时向市森防指办报告,同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县级有关部门。 (一)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面山的森林草原火灾; (七)造成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跳闸的森林草原火灾; (八)县级以上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九)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并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初判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扑救;初判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上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 火灾发生后,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组织本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进行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力争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必要时,由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报告应急救援队伍需求情况,请求上级协调邻近县森林消防、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市森林消防支队参与便交统一指挥权),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一律不能参加扑救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应急力量,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设施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设施受到火灾威胁时,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消防救援、专业扑火力量,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保护目标的安全。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协调公安派出所、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县森防指要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权限范围内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1响应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的影响范围和本县实际处置事态的能力,将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响应等级。 6.3.1.1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造成 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 1人以上 10人以下重伤; ②发生在县城面山和敏感时段、敏感地区、重要设施等区域,且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火场距国界或者实际控制线 5公里且对西盟县或者邻 国森林草原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经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Ⅳ级标准,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火场天气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县森防指办报告。 ①县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加强火情监测,与事发乡镇保持沟通联系,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②视情派出县级联合工作组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④视情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信息; ⑤县气象局要赶赴火灾现场提供天气预报、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必要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启动条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发生在县城面山和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旅游风景区、重要设施等区域,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④境外森林火灾蔓延至西盟县境内; ⑤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市级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2)响应措施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县级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向市森防指办公室、市林业和草原局值班室、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 ②县森防指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③调集县级应急力量赶赴火场设置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④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向市森防指办、县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应急救援力量需求计划,按照规定协调衔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等扑救力量进行支援; ⑤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⑥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3.1.3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②发生在县城面山和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旅游风景区、重要设施等区域,且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境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澜沧县境内,12 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 ⑤市级森防指和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启动Ⅱ级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2)响应措施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县级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县森防指紧急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火措施,制定保障方案; ②立即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信息及县级应急处置情况; ③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 ④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⑤市森防指指派的联合工作组或市级火场前线指挥部成立时,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全体应急人员服从统一调配和指挥,积极配合做好火灾扑救和后勤保障工作; ⑥县气象局积极配合市气象部门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⑦配合市联合工作组或火场前线指挥部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3.1.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 3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重伤 100人以上的; ②发生在县城面山和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旅游风景区、重要设施等区域,且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巨大; ⑤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Ⅰ级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2)响应措施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报请市森防指和县应急委进行确认,由县应急委主任决定启动县级Ⅰ级响应。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森防指工作组或上级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指导或组织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县应急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救援力量赶赴火场,配合前线灭火救援,制定扑救保障方案,全力组织县级应急力量配合上级指派的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在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前线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配合上级森林草原指挥机构扑救火灾的措施,协调、指导和调集县级各部门(单位)、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火场需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在全县范围内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④服从省、市火场前线指挥部决定的森林草原火灾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当上级启动相应等级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时,下级随之启动不少于上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终止响应,并按照规定移交火场,逐级上报。 县林草部门和防火重点单位、防火重点乡镇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别组建不少于60人、30人、15人的专业防扑火队伍;县、乡(镇)、村三级要依托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30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每年组织一次专业队伍扑火培训,以保障扑救工作需要。 县人民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切实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 县森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专业防扑火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涉及救灾物资、器材、药品、油料、车辆的使用,由县森防指统一安排调度,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积极支持。必要时,请求市森防指给予支援。 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时,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由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权限范围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确定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要时,县森防指可请求市森防指协助开展调查和评估。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有关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公安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及时组织人员查办。 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县公安局及时组织人员查办。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县公安局及时组织人员查办或协助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发生的乡(镇),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乡(镇)责任、县级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上报,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火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者境内火烧出情况时,经县森防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联防协定进行处置;需要通过外交途径协调的由县政府外事办负责。 县森防指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县、乡(镇)森防指办结合辖区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办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森防指办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1)森林草原火灾: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本预案所称森林草原火灾,不是灾后实际统计的具体火灾概念。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指气象要素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发展影响程度的预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警示林区活动人员注意森林草原防火,提示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工作。不是发生实际灾害程度的预报。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盟佤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西政发〔2012〕156号)同时废止。 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根据森林灭火现场实际需要设立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有权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扑救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按照程序向上级请求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及民兵、预备役等扑救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火灾扑救、火场清理看守、检查验收移交。组织做好火场气象监测预报,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技术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主要职责:按前线指挥部要求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参与制定扑救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提供测绘服务。 (4)人员转移安置组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事宜。 (5)通信保障组 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中国电信西盟分公司、中国移动西盟分公司等部门(单位)通信保障力量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6)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合社及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对防灭火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7)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8)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9)火案侦破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火案查处。 (10)宣传报道组 由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处置。 ①实地了解踏勘火场情况,协调作出扑救行动方案。 ②组织调动扑火队伍,落实扑火任务,明确划分扑火责任区。 ③选择火场指挥部位置。火场指挥部应尽量选择靠近火场,交通、通讯方便,便于直接观察和掌握火场动态情况的位置。 ④迅速与各扑火队伍与火场指挥部沟通联系,火场指挥部与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应保持畅通,确保指挥调度自如。 ⑤多部门、多队伍参加扑火时,必须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多级领导参加扑救时,必须明确指定火场指挥员,切忌多头指挥; ⑥随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抓住有利时机,机动灵活地应用各种扑火战术。 ⑦自始至终强调人身安全问题,以人为本、科学扑救,避免采用人海战术,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⑧如遇短时间内难以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必须安排好后备扑火队,做好后勤保障。 ⑨如有人工增雨的气候条件,火场指挥部(员)应与县人民政府或气象部门联系,请求施行人工增雨。 ⑩明火扑灭后,立即组织火场清理,彻底熄灭余火,防止复燃,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扑火队伍要撤离火场时,必须组织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无复燃可能后,经火场指挥部(员)下令后,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边境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程序 边境一线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要及时判明火灾发生地点是境外还是境内,掌握林火态势,各边境接壤乡(镇)要迅速组织足够的力量进行扑救。边境乡(镇)与境外签订过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协议的,要严格履行各项义务,按规定组织扑救,并立即上报县森防指,由县森防指领导赶赴火灾地点协调指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境外火灾要按照联防协议主动出境支援邻国开展扑救工作,坚决堵住外火入境。处置我县边境内火灾要做到科学、安全、高效,迅速组织力量扑灭林火,防止内火出境。我县边境乡(镇)邻近国境线一侧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防指要及时通报外事部门,由外事部门向邻国通报火情,同时,立即向市森防指报告。 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动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必须有组织地进行,切忌散兵作战。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分三个梯队进行。 第一梯队:乡(镇)专业扑火队、季节性义务扑火队、村、组干部、驻林区单位、民兵为主的扑火队。 第二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扑火队和季节性专业扑火队。 第三梯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机关干部、当地人民群众。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火场指挥部(员)根据火场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调动扑火力量。一般原则是第一梯队出动扑灭不了的调用第二梯队;第二梯队扑灭不了的请求第三梯队支援,并向上级森防指求援。 相关应急机构和部门(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5 相关应急机构和部门(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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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西盟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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