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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县长魏文生在县党政综合办公楼四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县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会议主要研究了相关重要事项。现将会议的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研究重要事项 (一)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县庆筹备办公室关于审定节庆期间邀请人员名单的请示》(西县庆办发〔2015〕1号),签发人:陈异罡。(县庆筹备办公室)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节庆期间邀请人员名单。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研究《补充完善<西盟佤族自治县成立50周年庆祝纪念活动暨第五届中国佤族木鼓节工作方案>的请示》(西县庆办发〔2015〕2号),签发人:陈异罡。(县庆筹备办公室)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补充完善《西盟佤族自治县成立50周年庆祝纪念活动暨第五届中国佤族木鼓节工作方案》。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研究《关于移交民政马散茶厂国有资产的请示》(西民发〔2015〕16号),签发人:岩跨。(县民政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将马散茶厂国有资产移交县财政局,请县民政局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提请审核重新修订的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请示》(西教发〔2015〕14号),签发人:李群昌。(县教育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重新修订的《西盟县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请县教育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行文执行。 (五)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给予批示<西盟佤族自治县学生完成高中学业和参加高考中考的奖励办法(试行)>的请示》(西教发〔2015〕15号),签发人:李群昌。(县教育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西盟佤族自治县学生完成高中学业和参加高考中考的奖励办法(试行)》,请县教育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行文执行。 (六)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在勐梭镇东城区给予新建加油站的请示》(西工商信发〔2015〕5号),签发人:岩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中国石油在勐梭镇东城区新建加油站,建筑物外貌按县城建筑物民族特色风貌改造标准执行,涉及土地问题依法依规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七)研究《西盟供电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办理翁嘎科供电服务站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请示》(西盟电司办〔2015〕25号),签发人:岩处。(西盟供电公司) 会议决定:请县国土局进一步核实土地性质后再按相关程序办理。 (八)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上报我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面积有关问题的请示》(西林发〔2015〕25号),签发人:马景明。(县林业局) 会议决定:维持争议面积现状,按我县民政部门和国土部门认可的135357公顷上报我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面积。 (九)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上报2010年西盟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处理解决方案的请示》(西林发〔2015〕27号),签发人:马景明。(县林业局) 会议决定:因项目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由县国资公司收回后再另行处置。原职工所筹集建设资金全部退回,并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研究《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森林防火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送审稿)》(县政府督查室)。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森林防火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送审稿)》由办公室行文执行。 (十一)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审核确定县城规划区道路断面宽度及建筑退距控制调整方案的请示》(西住建发〔2015〕18号),签发人:李改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城规划区道路断面宽度及建筑退距控制调整方案,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西盟县东、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工作。 二、研究相关经费请示 (十二)研究《勐梭镇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园区勐梭片区一期土地征收面积、地上附着物、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请示》(勐政请〔2015〕20号),签发人:杨巍。(勐梭镇人民政府)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勐梭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勐梭片区一期土地征收面积、地上附着物、房屋拆迁补偿款300万元。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十三)研究《关于帮助解决民政马散双扶茶厂承包商投入资金补助的请示》(西民发〔2015〕17号),签发人:岩跨。(县民政局)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民政局马散双扶茶厂承包商投入资金补助245520元。 (十四)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请求解决学校聘请安保人员经费的请示》(西教发〔2015〕16号),签发人:李群昌。(县教育局) 会议决定:请县教育进一步核实需聘请安保人员数量后再另行研究。 (十五)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请求帮助解决2015年项目前期经费的请示》(西教发〔2015〕17号),签发人:李群昌。(县教育局)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教育局2015年项目前期经费60万元。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十六)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帮助解决教育系统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示》(西教发〔2015〕6号),签发人:李群昌。(县教育局) 会议决定:局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需缴纳部分由县教育局自行解决,同意安排教育系统在岗6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341896.8元。 (十七)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帮助解决2015年第一次归还贷款本金的请示》(西国土发〔2015〕1号),签发人:季忠云。(县国土资源局)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国土局2015年第一次归还贷款本金200万元。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十八)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帮助解决2015年第一季度贷款利息的请示》(西民发〔2015〕27号),签发人:季忠云。(县国土资源局)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国土局2015年第一季度贷款利息742933.33元。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十九)研究《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党校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党校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请示》(西校请〔2015〕2号),签发人:李林娟。(县委党校)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委党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十)研究《普洱绿三角西盟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给予解决2014年县城西南片区职工宿舍风貌改造预算、设计及监理费的请示》(西绿办请〔2015〕1号),签发人:岩克姆。(县绿三办)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绿三办2014年县城西南片区职工宿舍风貌改造预算、设计及监理费666012元。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十一)研究《西盟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下拨污水处理运行管理费的申请》(西水务公司〔2015〕1号),签发人:谭大强。(县水务公司)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水务公司污水处理运行管理费40万元。 (二十二)研究《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给予解决西盟县“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的请示》(西发改发〔2015〕26号),签发人:宋正娴。(县发展和改革局)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发改局西盟县“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40万元。 (二十三)研究《西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工作经费的请示》(西交发〔2015〕17号),签发人:刀云川。(县交通运输局)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交运局工作经费15万元。 (二十四)研究《西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请求给予解决2011年至2013年建制村通村沥青(水泥)路面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请示》(西交发〔2015〕18号),签发人:刀云川。(县交通运输局)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县交运局2011年至2013年建制村通村沥青(水泥)路面工程质量检测费203754元。 三、传达相关会议精神 会议由杨国华副县长传达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陈洁副县长传达全市旅游发展大会、全市基督教专项工作会议精神,郑显纲副县长传达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全市招商工作会议精神,龙雪梅副县长传达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胡显芝副县长传达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相关部门列席听取会议精神。 会上,魏文生县长要求:一是今年我县各项工作任务重,第一季度各项经济指标全市排名倒数,边境维稳、经济发展压力很大,各位副县长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要认真结合市上召开的各项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分管工作的重点和存在的困难问题,有针对性的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确保分管工作有侧重点和亮点;三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各类项目建设进度。
出席会议:魏文生、魏贵成、杨国华、陈洁、郑显纲、龙雪梅、胡显芝、常久兵、王建华。 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庆筹备办公室、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盟供电公司、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招商合作局。 会议记录:赵闻森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西盟县 发布人: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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