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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西盟佤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5年2月5日(星期四),受县长魏文生委托,副县长杨国华在县党政综合办公楼四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县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相关重要事项。现将会议的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的通知》(讨论稿)。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的通知》(讨论稿),由县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行文下发。 (二)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关于工业园区土地征收面积、地上附着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请示》(西指请〔2015〕01号),签发人:潘永明。(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西盟县工业园区勐梭片区土地征收面积、地上附着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请县城市建设指挥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行文批复。 (三)研究《普洱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盟分公司关于请求办理勐梭镇粮管所旁土地用途的请示》(普洱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盟分公司)。 会议决定:暂不研究。 (四)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审定西盟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的请示》(西住建发〔2014〕130号),签发人:李改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西盟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五)研究《西盟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的请示》(西水发〔2015〕1号)。(县水务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请县水务局将资金全额交还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六)研究《西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请求将翁嘎科镇龙坎茶厂债务移交县财政局的请示》(西民宗发〔2015〕1号),签发人:李华新。(县民宗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民宗局将翁嘎科镇龙坎茶厂债务移交县财政局。 (七)研究《西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请求将翁嘎科镇龙坎茶厂移交县财政局的请示》(西民宗发〔2015〕2号),签发人:李华新。(县民宗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民宗局将翁嘎科镇龙坎茶厂移交县财政局,请县民宗局一是尽快与承包方协商,妥善处理资产问题;二是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相关管理规定与县财政局做好移交工作。
出席会议:杨国华、陈洁、郑显纲、常久兵、王建华。 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市建设指挥部、普洱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盟分公司、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办公室秘书。。 会议请假:魏文生、魏贵成、龙雪梅、胡显芝。 会议记录:赵闻森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西盟县 发布人: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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