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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院系统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方案
一、关于法院系统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定向招录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业务素质高、掌握国家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政法人才为目标,改革云南省法院系统招录和人才培养模式,重点从我省8个民族自治州所辖县、非民族自治州的20个民族自治县和除此之外的贫困县的人口较少民族、特有民族、特困民族高中学历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经过大学本科学历教育,为我省县级人民法院提供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持。 其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定向招录工作在组织部、人事、法院、民委、教育、财政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订定向招录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定向招录采取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方式,其中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委、省法院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定向招录班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时进行公务员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有关县级法院工作。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院校应按本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训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定向单位的,都应予以严肃处理。 二、关于定向培养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面向我省8个民族自治州所辖县、非民族自治州的20个民族自治县和除此之外的贫困县的人口较少民族、特有民族、特困民族高中学历学生,实行高中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4年,其中到基层法院实习不少于半年。毕业时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法院系统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定向培养班的培养目标是:掌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熟悉本民族和本地区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通晓本民族语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在课程设置上,以教育部规定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为基础,突出法学实践教学和审判实务训练,加强民族理论和政策教育,强化少数民族语言训练。探索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需求为导向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三、关于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单位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云南民族大学。定向培养单位是我省8个民族自治州所辖县、非民族自治州的20个民族自治县和除此之外的贫困县的县级人民法院。2009年计划招录120人,名额如下: 面向社会招录2个班100人;另20人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2008年度入学的我省人口较少民族、特有民族学生中招录,定向培养(具体办法根据本方案另行规定)。 具体分配计划见附表一《2009年我省法院系统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分配表》。 四、关于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符合条件的我省8个民族自治州所辖县、非民族自治州的20个民族自治县和除此之外的贫困县的人口较少民族、特有民族、特困民族高中学历或相应学历毕业生。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的招生条件,文理兼招,并通过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院、云南民族大学会同教育部门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口试)。 五、关于招录程序 (一)高校入学考试程序 1、4月底5月初,公布招生章程、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 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当地通过不同的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采取县级法院调查、跟踪、动员,州市级法院汇总,省法院审核批准的方式,鼓励适合条件的学生报考。 2、5月中旬,进行少数民族语言考试(口试)。 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为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语言测试。该测试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委、省法院和省民族大学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地点。 3、6月7-8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录用办法:参加云南省高考提前批次录用,根据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4、6月下旬,查询、公布考试成绩。 5、7月初,体检、考察。 6、7月中旬,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 7、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8、8月底,入学报到。 (二)公务员录用程序 1、在编制空额内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 2、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在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时发布招考公告。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方可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法院负责。 3、公务员考试。笔试与全省公务员笔试内容相同,但其岗位单设,分数单列。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组织。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折算为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与折算为百分制的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且面试成绩高于60分的人员视为合格人员。 4、体检、考察和录用。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组织进行,经考试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将录取名单通知云南民族大学,由云南民族大学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 六、关于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云南民族大学报到时,与云南民族大学、省法院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校期间按学生身份管理,应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定向班学生在校期间减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院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务员录用单列考试并实行淘汰制。考试合格者,云南民族大学应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公务员考试合格人员,因自身原因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视为违约,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由送培单位向违约人员收回其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学生生均经费、学费和生活补助经费,但不含个人承担的部分),并同时收取以上费用总和的50%作为违约金。违约人员视为不诚信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公务员招考。 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公务员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自行择业,并且由送培单位收回其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学生生均经费、学费和生活补助经费,不含个人承担的部分)。 七、关于培养模式和编制教学大纲 云南民族大学和省法院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同时,注重从实际工作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主管部门和省法院要加强定向班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控。 八、关于经费保障 (一)招录工作经费及项目启动金。 法院系统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招录、学科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和其他基础性工作的经费,参照云南民族大学与丽江、西双版纳、迪庆等州市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协议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云南民族大学负担。 (二)学生费用。 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分项目保障的原则执行,省级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安排下达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拨付给云南民族大学;生源地同级财政负担部分由生源地财政安排拨付到有招生计划的同级法院,各有招生计划的基层法院再将资金上缴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办法直接拨付给云南民族大学;学生负担部分由学生个人直接支付给学院。具体比例为: 学生生均定额经费,按照现行本科每生每年45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负担; 学生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法学专业学生收费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由省级财政负担70%、生源送培地同级财政负担20%、学生个人负担10%。 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参照《财政部关于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生活费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8]459号)规定,本科生按每生每月600元(假期减半)的标准发放 此项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70%,生源送培地同级财政负担30%。 财政资金按照计划内的招录人数给予一次性补助。 九、关于定向工作的组织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定向招录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定向招录工作万无一失。定向招录工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此次定向招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应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西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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