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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盟县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成本及利益 联结机制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的发展步伐,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盟佤族自治县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五年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7号)、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盟县2023年20000亩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8号)的通知精神,通过探索实施“3331”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衔接资金的拉动作用,速生丰产林产业展现出了蓬勃的发展潜力。现因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投资成本增加,合作各方资金筹措有所调整,与原方案不相符。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合作各方共同友好协商,决定对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及利益联结机制进行调整优化如下。 一、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成本及利益联结机制调整优化情况 (一)投资成本调整优化情况 因劳动力成本上升、化肥农药价格上涨、病虫害防治成本增加导致原投资成本由原来1800元/亩调整为2206元/亩。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农户自愿以林地经营权保底收益金作价入股,不变。 2.“村集体经济积极申报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以800元/亩的资金投资入股,作为第一年种植管理费”调整为“村集体经济积极申报衔接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以1200元/亩的资金投资入股,用于第一年种植费1000元/亩,第二年抚育管理费200元/亩”。 3.“合作企业以技术管理、市场营销并筹措800元/亩的资金入股,用于第二、三年抚育管理费”调整为“合作企业以技术管理、市场营销、每亩筹措256元/亩的资金入股,用于第二年抚育管理费136元/亩、第三年抚育管理费120元/亩”。 4.“西盟林业开发公司负责资金筹集、技术、项目运营管理并筹措200元/亩的资金入股”调整为“西盟林业开发公司负责资金筹集、技术、项目运营管理并筹措750元/亩的资金入股,作为第一年种植费用180元/亩,第二年抚育管理费133元/亩,第三年抚育管理费290元/亩,第一至七年运营成本147元/亩”。 (二)利益联结机制调整优化情况 根据“同股同权、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按照各方投资入股资金的调整情况,“3331”利益联结机制不变,但分成主体有所变化,具体是: 1.农户自愿以林地经营权保底收益金作价入股占利益分成的30%,不变; 2.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入股资金由800元/亩调整到1200元/亩,利益分成占比的30%,不变; 3.西盟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入股资金由200元/亩调整为750元/亩,利益分成由原来的10%调整为30%; 4.合作企业入股资金由800元/亩调整为256元/亩,利益分成由原来的30%调整为10%; (三)特别重点说明的情况:农户林地保底收益金支付 为持续增加群众收入,提高林农合作种植的信心,合作农户除获得以林地经营权保底收益金作价入股30%的利益分成外,西盟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还需按50元/年/亩的支付合作农户林地保底金。 二、项目成本控制及调节机制 为防止合作各方在后期合作中,遇到不可抗衡的因素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或与本方案理念产生冲突的,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1.合作期间内发生不能预防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野生动物损坏等影响因素,造成损失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承担。 2.合作期间因市场价格影响,导致生产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合作各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成本投资调整。 三、明确合作各方责任 (一)农户的责任 1.负责林地界限指认,参与项目监督并配合做好生产管理。合作期限内需积极配合各方做好林地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如无正当理由,擅自阻挠生产经营活动的,视为违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向西盟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交合作地块的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确保地块合法合规,权属清晰无争执、无纠纷,配合西盟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村集体做好申请合作地块面积核查及丈量工作。 3.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合作种植的林地林木,包括出租、作价抵押、入股、私自转让,或者用于清偿合作方以外的债务,对外提供担保抵押或任何其他使合作方权益受损的处置方式。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的责任 1.积极配合西盟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做好工作沟通和对接,负责提供生产经营地块的落实、政策宣传和土地纠纷调处,组织召开村民一事一议会议,签订合作种植框架协议,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配合县、乡(镇)专项指导组和西盟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地块面积丈量等相关工作,保障各项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如因未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申报相关政策资金的视为违约,将扣除20%的收益分成。 2.配合合作各方参与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和地方关系的协调配合,积极为西盟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争取政策及地块落实创造条件。 3.向西盟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合作地块的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确保合作地块权属合法合规,清晰无争执、无纠纷,配合西盟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4.加强农户牲畜管理,发生重大牲畜损害林木情况的,由村集体追偿,无法追偿的,从村集体分成中扣还。 (三)西盟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责任 (1)负责统筹经营管理造林项目、造林档案收集管理,全面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基地建设的资金到位及后期营林物资的采购监督、收益分配管理等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工作开展情况进度表,督促检查施工企业施工质量和进度,按项目进度协调拨付项目进度款。 (2)有权对项目实施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合作企业种植培育管护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 (3)对合作种植的桉树林木拥有监管权。 (4)负责代办规划设计、办理采伐证及票证管理,规划设计费、林业规费等相关材料,费用纳入投资成本核算。 (5)逐户建立营林档案和投资台账。负责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销售收入计入投资回收,按比例分成。 (6)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在合作种植的林木每轮采伐期完成1个月内做好投资成本和收益分成核算,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成比例对收益进行分配。 (四)合作企业的责任 (1)参与投资及协助西盟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按相关规程及技术要求造林营林,采取“良种+良法”技术措施,通过优化种植结构,利用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环境友好型肥料,精准施肥,改善土壤环境,加强抚育管护和病虫害防治,将速生丰产林蓄积量提高,每轮采伐期平均蓄积量不低于15m³/亩(含15m³/亩)。如规划地块林地坡度超过50度或因海拔高于1700米出现霜冻、大规模病虫害造成蓄积量不达标的以实际出材率计算。 (2)充分用好各项投资扶持资金(含种苗、化肥及劳务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3)培育期满,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严禁任何一方擅自编制采伐作业设计及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4)速生丰产林达到采伐期限后,在同等市场价格下对合作种植的桉木优先享有林木采伐权,并进行回收。农户、村集体、西盟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对采伐林木拥有监管责任,避免出现少报漏报速生丰产林方量等情况。 四、招投标风险 (一)根据县委巡察及审计巡察,目前项目存在拆标、围标嫌疑;拟建议,县人民政府与培规企业、村集体、西盟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框架战略合作协议,用于支撑财政资金合理使用,规避招投标风险。 (二)根据框架战略合作协议,依照就近实施的原则进行地块移交企业实施。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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