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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岳宋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平台 1.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imeng.gov.cn/index.htm)。 2.“边地岳宋”微信公众号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西盟县岳宋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岳宋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665702;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8220003。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填写《西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或向西盟县岳宋乡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西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西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链接),在线填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3.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口头申请。按上述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项。 (四)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政EMS寄送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政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系统审核受理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传真后电话联系确认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共同制作政府信息机关或相互获取政府信息)意见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当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传真申请的,应当随申请表同时传真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5.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西盟县岳宋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岳宋乡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负责受理岳宋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岳宋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665702;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8220003。 本传真和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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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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