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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盟县司法局 发布日时间: 2024-09-06
名称: 西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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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平台  

1.西盟佤族自治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imeng.gov.cn/)。

2.“西盟司法行政工作微信公众号。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西盟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勐卡路001号;

联系电话:0879-8345163

传真号码:  0879-8345163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西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西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西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链接,在线填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3.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口头申请。按上述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项。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补正。

2.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可公开的信息,以申请人选择的回复方式或便捷可行的方式予以公开。

3.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对不属于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公开时限  

1.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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