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
1.“六税两费”减免
【政策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来源】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税务部门
2.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政策来源】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2号公告)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2〕255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税务部门
3.制造业企业税费缓缴
【政策内容】
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等。
【政策来源】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税务部门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政策来源】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公告)
【经办及咨询部门】
税务部门
5.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1)对月度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2)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1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8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税务部门
6.“车购税”减免
【政策内容】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政策来源】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税务部门
7.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政策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税务部门
8.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1)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税务部门
9.落实服务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落实 好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免征2022年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政策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税务等部门
10.全面落实交通运输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 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落实 2022 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
【政策来源】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 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交通运输、税务、财政等部门
11.税收优惠助力市场主体培育
【政策内容】
依法全面落实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政策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支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税发〔2022〕7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税务等部门
二、金融支持
1.普惠小微金融政策
【政策内容】
(1)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实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按季度开展利率互换,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时间为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
(2)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正常经营的服务业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政策来源】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2)《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2〕255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人民银行等部门
2.依托“滇运码”,搭建货运企业与银行机构精准对接。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云南银保监局依托“滇运码”云南省综合运输区块链生态系统微信小程序联合开发了“云南省综合运输交通金融帮扶项目服务”线上办理系统,货车司机和道路货运企业线上申请办理偿还汽车贷款2022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展期或续贷业务,省交通运输厅对申请信息进行把关,资料上传,银行机构登录系统收集信息后按照本行内部审批条件和流程进行审批,并及时反馈情况。全省广大货运企业可通过系统填写无还本续贷等金融需求,信息将及时精准推送给意向合作的银行机构,搭建货运企业与银行机构精准对接的桥梁。
【政策来源】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银保监局关于启用“云南省综合运输交通金融帮扶项目服务”线上办理系统的通知(云交运输〔2022〕27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交通运输、银保监等部门
3.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
人民银行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具体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运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 7 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向支持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发放贷款,优先支持货车司机融资需求。专项再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专项再贷款政策执行至2022年末。
【政策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 [2022] 120 号)及其补充通知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交通运输、金融机构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融资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
(1)安排省财政资金2000万元,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加快完善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清单,建立政府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重点中小微企业定期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支持在滇金融机构开发金融创新产品,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产业人才或其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个人最高300万元、企业最高1000万元无抵押、免担保贷款。
【政策来源】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
(2)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经办及咨询部门】
工信、科技、财政等部门
5.财政惠企行动
【政策内容】
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50%贴息;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投资奖补。
【政策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财政等部门
6.加力融资服务
【政策内容】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使用,按照政策规定,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激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
【政策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金融办、人民银行等部门
三、资金支持
1.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
【政策内容】
(1)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
(2)加大中小企业纾困支持力度,统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通过项目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补助方面将根据各年度工作重点,明确扶持范围,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
【政策来源】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66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工信等部门
2.加大工业领域财政资金支持
【政策内容】
设立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出台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基础产品生产企业达标达效升级改造、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成果应用、制造业自主能力提升、智能制造、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制造业延链补链强链、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不断创新和完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开拓市场,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发行不低于2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标准化现代产业园区建设。
【政策来源】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2〕255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工信、财政等部门
3.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车购等补贴力度
【政策内容】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工信、财政等部门
4.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政策内容】
(1)2022年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
(2)2022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政策来源】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工信、财政等部门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1.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2.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3. 本通知明确的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政策来源】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
6.普惠性政策
(一)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政策。(二)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努力做到应延尽延。(三)支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四)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予以保障。
【政策来源】
普惠性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交通运输、税务、财政等部门
四、降本减负
1.分类房租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
2022年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各州、市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依法给予减免。
【政策来源】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财政、税务等部门
2.金融系统减费让利政策
【政策内容】
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引导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督促指导金融机构按规定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政策来源】
(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
(2)《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人民银行等部门
3.加力房租减免
【政策内容】
2022年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
【政策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国资委等部门
4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政策内容】
(1)开展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全省高速公路继续对使用ETC交费的车辆给予5%的通行费优惠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落实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融资风险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政策来源】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交通、发改等部门
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政策内容】
创新服务降低物流成本,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跨省(区、市)异地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对使用ETC交费的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5%的通行费优惠。
【政策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66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
6.降低企业发展成本
【政策内容】
拓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和分时段弹性收费政策实施范围,降低物流成本。严格落实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等政策。严格落实边境县商业用电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减免租金支持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市、县属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减免半年房租。
【政策来源】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普政发〔2022〕1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交通运输、供电、国资委等部门
7.降低货运物流成本
【政策内容】
从2021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来源】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交通运输、发改委、财政等部门
8.普惠性政策
(一)货运业纾困扶持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为支持参统企业渡过难关、加快恢复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普遍服务,省交通运输厅在2022年继续将交通安全统筹理赔准备金积累部分的10%补助给参加交通安全统筹的企业,用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可持续运营。
(二)保通保畅专项行动。配备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力量,严防通行管控层层加码、“一刀切”问题回潮,实行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 “人员封闭管理”模式,用足用好全国统一互认通行证制度,建好备好物流中转场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税费减免政策、金融供给政策。对符合“绿通”政策不超过4.2米的集装箱车、冷藏车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交通设施应开尽开,交通网络有序畅通,努力实现民生托底、货运畅通、产业循环。
(三)复工复产专项行动。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等问题,给予优先尽快解决,加快重点企业早复工、早复产,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现场防控到位、物资保障到位、安全生产到位的能复尽复。加快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审查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促进重点项目早建成、早见效。
【政策来源】
关于交通安全统筹支持行业稳定发展相关事项的通知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交通运输
五、稳岗就业
1.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内容】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继续推行“免申即享”。同时,扩大政策享受范围,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范围。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直接向参加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稳岗返还补贴。
【政策来源】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人社部门
2.延续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
【政策内容】
面向所有企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费率降低至1%,降低企业社保负担。
【政策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人社等部门
3.零售业、旅游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政策
【政策内容】
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基金备付能力达24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对当地零售企业、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来源】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人社等部门
4.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政策来源】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
【经办及咨询部门】
人社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