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普洱市县乡级医疗机构仍存在落实医疗废物转运制度不到位。2023年以来,江城县人民医院未落实48小时转运制度,甚至出现收储13日(6月5日至17日)才转运的情况。江城县国庆乡卫生院2023年以来仅转运3次医疗废物,澜沧县发展河乡、东回镇卫生院转运周期均超过7日。”的问题,西盟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措施
(一)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督办领导,牵头整改单位为西盟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相关单位密切协作,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与各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制定印发了《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加大统筹力度,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二)督促卫健部门加强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规定,19张床以下(含19张)的医疗卫生机构运送医疗废物时,其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村卫生室按医疗废物转运时限要求,转运至乡镇卫生院暂存,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全县共有13家医疗卫生机构均与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
(三)督促强化督促检查,督促卫健部门加强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的沟通、协调,按需增加转运车辆,保障医疗废物规范转运。
二、整改结果
一是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录入率达100%。二是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规范转运和处置全县医疗废物。
西盟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