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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01月18日 17:33  点击:[]

 

所属栏目:环保督察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不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墨江、景东、镇沅、江城、孟连、西盟等6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未通过资质认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情况仍然没有改变,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不相符”问题,西盟县坚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坚决有力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统筹组织,压实责任抓整改。西盟县委、县政府坚定“生态立县,绿色发展”,切实扛起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组织,制定并印发《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办通〔202373号)文件,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形成“党委统揽、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措施抓整改。一是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根据工作职能职责,该项反馈问题由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负责牵头整改,聚焦生态环境监测站资质认证工作,加快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细化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分类制定整改措施3条,做到目标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

(三)多向统筹推进,强化能力抓整改。一是监测站硬件设施条件方面。2021年4月,西盟县委、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监测用房995.6㎡,其中用于监测实验用房面积560㎡。2022年6月我县对监测用房实施了改造提升工作,2022年11月完成项目验收;通过2021年监测能力建设199.016万元省级资金支持,总计采购仪器设备114台(套)。2023年9月底配备到位并完成安装和检定工作,目前,启用其中32台。二是监测站体系运行方面。2022年8月1日,编制完成并发布《管理手册》(包含《管理表格》)、《程序文件》,试运行3个月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运行;编制了2023年拟认证项目的《作业指导书》和《技术表格》,目前体系已正常有效运转。三是人员能力方面。2022年以来,西盟生态环境监测站派出业务人员参与各类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共117人次,完成监测项目方法验证3类29项。

二、问题整改结果

西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3年12月17日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2023年12月28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3251205084,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6日,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三类29项)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

附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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