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
法典》推行绿色旅居低碳经营的倡议书
全县各酒店、宾馆、民宿经营者: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正式施行。法典第997条规定: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如违反本法规定,依据法典第1225条,处罚按违规主体分级,遵循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再加重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置。为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推进住宿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现向全县住宿经营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各经营单位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规定,不在客房内主动摆放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等一次性洗漱“六小件”。确有宾客需求的,可通过前台申领、自助选购等方式按需提供,优先配备循环替代用品,严守环保合规经营底线。
二、推进行业绿色转型。各经营单位要主动优化经营模式,优先采购使用可循环、可降解、无污染的环保替代产品。全面推广大容量、可续充洗护用品,替代传统一次性小包装用品,从源头减少塑料垃圾,助力行业绿色升级。
三、强化宣传引导赋能。各经营单位要在大堂、前台、客房等重点区域设置环保提示标识,入住环节主动告知相关政策举措。同时在线上预订平台公示绿色经营措施,积极引导宾客自带洗漱用品,主动参与减塑低碳行动。
希望全县各住宿经营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要求,常态化推行绿色经营举措,携手共建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旅居环境,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西盟贡献力量。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