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盟县2026年木鼓节”系列活动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西盟县2026年木鼓节”系列活动的顺利举行,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保护好公民人身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于“西盟县2026年木鼓节”系列活动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5日22时30分。
二、管控范围:西盟县城区(江三木罗剧院广场、龙潭公园、小龙潭)等系列活动人员密集场地的上空区域划设为临时空中管制空域范围。
三、管控对象: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转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四、管控原则:
(一)在临时管控期间,临时管控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商业、航拍等飞行活动,请有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加强管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因特殊情况需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所属辖区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三)在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五、处置原则 :对违反本通告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域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驱离等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航空器持有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时备案联系人: 姓名:岩峰,手机号:13769081113。
特此通告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