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党委(党组)、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直属单位,驻西军(警)部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决定废止《西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西办通〔2024〕7号),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西盟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