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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民政局组织机构信息公开

 

 

2021年03月05日 17:43  点击:[]

 

所属栏目:政府组成部门

西盟佤族自治县民政局组织机构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

西盟佤族自治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依据西室字〔2019〕20号文件)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县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补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我县行政区划管理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管理、联检工作;承办县、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事务;负责国家规定的对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主管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公墓的审核、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西盟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西盟县民政局会同西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西盟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西盟县民政局、西盟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西盟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西盟县医疗保障局,西盟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协调、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队伍建设、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统筹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普法工作、综治维稳和依法治县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人员工资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社会组织党办)。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协助西盟县慈善会开展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工、义工联运机制。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督促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承办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负责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区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界定、设立、调整、更名、撤销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承办调处县域之间、县辖各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推广、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地名工作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日常地名管理工作;管理地名档案,提供地名资料,编纂地名书刊,开展地名咨询业务;负责沿边补贴的相关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办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域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西盟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开展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机构编制

2021年,县民政局行政编制7事业单位总编制数17个,实有人数17行政、事业实有编制24个,实有在编人数23,空编1下设5个事业单位一是西盟佤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设有编制数4人,实有4人,均为管理九级(殡仪馆增加编外人员2人)。二是西盟佤族自治县救助站,设有编制数3人,实有3人,均为管理九级。三是西盟佤族自治县社会福利中心,编制数设有6人,实有6人。四是西盟佤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设有编制数2人,实有2人,均为管理九级。五是西盟佤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设有编制2人,实有2人,均为工勤三级(敬老院增加编外人员7人)。

五、其他

(一)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公地址: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盟卡路002号。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室电话:0879—8342075(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人:岩嘎)

2.婚姻登记大厅:0879-8312424(联系人:罗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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