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引导与扶持工业、信息产业、科学技术的发展。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口岸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结合西盟县实际提出实施建议;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对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工作部署;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起草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轻工业、重工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地方性行业规划、产业技术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技术标准;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本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推动信息智能化产业发展。
(三)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提出本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县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推广工作;负责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协调管理。
(四)贯彻落实及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协调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推进工业、信息产业及科技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五)负责审查全县无线电台站(网)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按照权限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依法对辖区内无线电行业进行管理。
(六)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
(七)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
(八)提出改善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融资和申报上市公司工作;推动工业企业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经济诚信体系;组织协调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促进信用经济建设。
(九)组织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归口高层次科技人才、国外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全县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相关工作;加强科技培训,指导和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科技工作。
(十)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一)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拟定、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二)负责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两用物项技术(包括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
(十四)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对东盟贸易、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及措施;参与有关东盟和南亚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十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初审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实施县政府对外援助项目业务;负责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申报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推进通道通关便利化。
(十七)负责执行商务涉外事务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