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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坚持“四谈话四提醒”制度加强对县管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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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4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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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任前廉政谈话早提醒。对新提拔或调整的领导干部,在公示期满一个星期内,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做到早提醒、早预防。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书面廉政承诺,并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二是交心谈话定期提醒。定期与各乡镇、县直机关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交心谈话,帮助查找差距和不足,并提出努力的方向;三是诫勉谈话重点提醒。通过平时调查和考察考核,一旦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但又不宜立案的,或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绩效较差,排名靠后的,对其予以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听取本人的反思或表态,并要求谈话对象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四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反馈提醒。按照“先审后任,先审后离”的原则,全面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谈话,通报其在完成经济指标、遵守财经纪律和个人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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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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