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小型水库管理与
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全县水利工程行洪及堤防安全,维护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 339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9〕16 号)文件要求,西盟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委托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西盟佤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划定方法
(一)管理范围。
按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三种分类逬行划定,其中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按上下坝基、左右坝肩外 50m进行划定,当管理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可适当缩减,但划定范围不小于大坝建筑轮廓。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按校核洪水位以下范围(含岛屿)划定;水库建筑物按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划定,水库大坝和库区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定。
(二)保护范围。
按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100m进行划定,当保护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 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保护范围划定应避幵,并适当缩减划定范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志平
联系电话(传真):0879-8344071
电子邮箱:xmfb8344071@163.com
地址:西盟县勐卡路329号西盟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附表:西盟县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西盟县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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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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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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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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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库容 (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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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划界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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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划界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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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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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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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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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 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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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母乃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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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1)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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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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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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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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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4
|
600.7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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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岳水库
|
小(1)型
|
195.6
|
33.44
|
237.12
|
126.3
|
628.66
|
3
|
英腊水库
|
小(1)型
|
177.75
|
38.24
|
168.60
|
198.87
|
640.9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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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散水库
|
小(1)型
|
171.6
|
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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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34
|
207.35
|
711.6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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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子水库
|
小(2)型
|
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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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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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
|
96.54
|
326.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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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光水库
|
小(2)型
|
18.64
|
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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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3
|
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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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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