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一次性告知书
凡在我县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特级建筑工程、一级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及特殊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级建筑工程中的非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和由市(州)、县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不再受理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业务和出具审查意见。
一、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请示)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要件)
5.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6. 勘察合同及设计合同、法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勘察报告等文件(含概算)
(1).图纸和说明装订在一起时:初步设计文本5套、概算两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两套。
(2).图纸和说明分开装订时:初步设计文本5套、图纸各专业1套、概算两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两套。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10.涉及抗震专审的项目,需要提供抗震专审批复文件
二、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在云南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s://zwfw.yn.gov.cn/)填报
2.行政许可部门受理审核
3.集中专家评审:
a.评审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省政府98号令)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b.评审期限:1个工作日
c.评审专家的条件:应为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专家库成员,并长期从事并精通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d.评审内容及量化表: (1)可研或方案批复附件及其他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要求; (2)审查合格的岩土勘察文件、水文地质勘查文件; (3)设计依据是否充分,设计内容是否完善,文件标识是否齐全、规范,深度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4)各专业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方案比较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明确了工程规模、推荐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有效控制投资; (6)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详见《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意见表》
4.审查决定
申请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合格后,由审查专家组组长复核确认同意后,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同发改部门联合审批、报分管领导签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以上资料扫描后保存为PDF格式的文件,到云南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s://zwfw.yn.gov.cn/)按照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