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
西政发〔2021〕21号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相关单位:
《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实施方案》经县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方案执行。
西盟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
供水价格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水资源供需的杠杆作用,增强节水意识,合理补偿供水新增成本,适当理顺供水价格,促进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及水价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规规定,结合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供水现状及居民用水承受能力,在深入调研、开展供水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充分论证基础上,形成了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供水企业概况
勐卡镇自来水厂于2013年9月合并入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供水管网和供水覆盖面积不断延伸扩大,为了确保居民饮水安全,2013年7月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盟县勐卡镇集镇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投资﹝2013﹞1383号)和2014年3月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盟县勐卡镇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建村﹝2014﹞437号)批准投资736.27万元,于2017年1月建成。水厂主体供水设施包括:反应沉淀池54.7m3/h两组、重力无阀滤池54.7m3/h两组、清水池300m3两座、二层框架结构综合楼1座264.76m2、一层框架结构加药房93.94m2、一层砖混结构值班室9m2、DN200原水输水管2.8公里,配水管网18.5公里及厂区管道、厂区道路、厂区排水系统,室外附属工程等配套设施。
(二)执行水价情况
近年来,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供水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随即供水成本也不断增加,根据《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勐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实施方案的申请》,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提供相关供水成本资料,开展了供水成本监审。通过供水成本监审,测得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2017—2019年三年平均单位供水成本为4.73元/m3。我县勐卡镇自来水厂现行的临时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1.0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2.00元/m3。实际水价与供水成本严重倒挂,企业亏损严重。因此,合理制定自来水供水价格,推进水价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保证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第8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第7号令)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5.《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75号)
6.《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4〕15号)
7.《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
三、方案起草过程
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收到《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勐卡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实施方案的申请》(西水务公司发﹝2020﹞2号)及相关供水成本资料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规规定,及时成立工作小组,对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进行了供水成本监审,并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于2020年10月22日及2021年1月29日依法组织召开了勐卡镇供水价格座谈会和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规规定及社会各界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
四、供水价格实施方案
(一)收费主体
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
(二)适用范围
用户有意愿需由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供水的所有用水户。
(三)调整供水价格
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2.00元/m³(含水资源费0.20元/m³,下同)。
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食堂)、单位(食堂)等公用事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水(含医院)、部队用水,按2.00元/m3执行。
2.工业用水和经营用水:2.50/m³。
3.特种行业用水:3.00元/m³。(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
4.合表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水户,依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4〕15号)规定,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合表居民用户水价为2.20元/m³。
5.农村居民用户用水:1.50元/m³。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农村居民用水户执行2.00元/m³。
6.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居民阶梯水价,阶梯水量基数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量:第一级水量15m³(含15m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15m³至25m³(含25m³),第三级水量25m³以上。实行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三级水价比为1:1.5:3,第一级水价2.00元/m³(含水资源费0.20元/m³,下同),第二级水价3.00元/m³,第三级水价6元/m³。
(四)执行时间
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后,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同步公示期满30天后执行。
五、其它情况说明
(一)供水价格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1.对宾馆、饭店的影响。例如:X贸宾馆月均用水量为111m³,每立方水价格上调0.50元,月增支55.5元,约占宾馆月总收入的0.2%。X好宾馆月均用水量为65m³,每立方水价格上调0.50元,月增支32.50元,约占宾馆月总收入的0.16%。X天小吃月均用水量为67m³,每立方水价格上调0.50元,月增支33.50元,约占月总收入的0.16%。
2.对商业企业的影响。例如:XX大楼月用水量63m³,每立方水价格上调0.5元,每月增支31.50元,约占该超市月总收入的0.0001%。
3.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一般用户,按户均人口三人测算,月正常用水量为10m³,供水价格提高后,每月户均比原来多支出费用10元,对居民生活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在其承受范围内。
(二)有关减免政策
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特制定以下减免政策。
1.对持有民政局颁发的农村“五保户”人员,证件与水厂注册名一致的生活用水价格全免。
2.对持有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人员,证件与水厂注册户名一致的生活用水每户每月6m³以内执行1.00元/m³,超出部分执行第一阶梯水价,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
(三)相关要求
1.规范调价收入使用。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要将收入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户表改造、管网改造和延伸、弥补供水成本上升以及保持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相对稳定等方面。
2.加强政策宣传。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实行供水价格改革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
3.按照“谁收费、谁公示,谁公示、谁维护”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要求,在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后,请西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勐卡镇自来水厂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西盟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ximeng.gov.cn/info/egovinfo/1002/xxgk_info/532726-/2021-0715001.htm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