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西盟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9〕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和《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小水电清理核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市政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肖会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正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正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文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正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魏 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金林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群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巍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娜 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庆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臣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明强 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吕 恒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刀云川 县水务局局长
彭丽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毛永强 普洱西盟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主任由刀云川兼任,副主任由刘隆基、娜农、赵冬、张强伟、查丕达、龙丹秀兼任,联络员龙丹秀(18314236627)。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组织领导、协调县有关部门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审议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有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跟踪督促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二)联络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分级负责机制。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西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