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2022年稳增长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推动“新征程上普洱实践”,对标西盟县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本着“大干大支持、少干少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结合西盟县实际,制定以下稳增长政策措施。
一、力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全力围绕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
围绕市级下达目标任务,按照“一季度开门稳”、“二季度争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的进度和节奏,盘清锁定目标账、支撑账、时序账、差距账、效益账。强化行业经济条块支撑,认真落实月调度、季分析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行业联席会、专题调度会和政府重点工作会,密切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基础指标。强化常态化经济运行调度,打好稳增长系列“组合拳”,增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引导预期,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税务总局西盟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盟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二)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储备及建设
1.对于年内谋划包装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同时取得可研批复且入项目库的部门(乡镇),每个项目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每个单位累计安排工作经费不超过10万元)。对能够在年内开工建设并形成有效投资的项目,优先给予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年内的32个重点项目和新落地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督查,经县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超进度的项目酌情安排3万元以上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县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对于年内争资金、跑项目,促成项目落地卓有成效的部门(乡镇)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单个投资项目争取上级到位(补助)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给予安排1万元工作经费,每叠加100万元给予追加1万元工作经费,以此类推,单个项目最高安排不超过10万元的工作经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不在奖励范围内,2022年前已在库项目不在奖励范围内。(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对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部门,给予安排1—5万元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
以上4条奖励措施,由县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认定后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三)全力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1.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责任目标的单位,经西盟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后,给予安排5万元的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对年内签约落地且形成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给予补助。具体为:年内累计完成投资2000万元的,每户给予10万元的补助,每叠加投资1000万元的,每户给予追加5万元的补助,以此类推,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全力保障项目建设要素
1.全力保障项目落地,依法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提前完成审批程序的项目要素保障部门,经县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领导小组审定后,每促进一个项目落地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
2.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重点向“五网”、公共事业、民生等项目倾斜。加大土地收储、供应力度,扎实做好土地(林地)征收,结合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推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针对历年省级下发市级的建设用地指标有限、我县用地指标缺乏的情况,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民生项目外,其余项目用地采取先上报先考虑原则,对于积极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及按时缴纳报批规费的项目,将优先考虑省、市核拨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组件上报,全力保障用地需求;对于已取得合法用地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用地规模计划,按照上级土地相关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重点考虑新扩项目用地指标的侧重力度。(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局)
三、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全力打好“绿色食品牌”
1.树牢粮食安全观,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保持稳定。(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支持绿色、有机茶园(咖啡园)基地建设,采取“领证后补”的方式,对年内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机构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含有机转换认证)的市场主体,分别按照每亩50元、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2019年及之前获得有机认证证书,连续3-5年(不含5年)、5年及以上续证的市场主体,每个证书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已获得国家、省、市三级龙头企业且近三年累计带动农户超过200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3万元补助。县财政局安排20万元资金,对年度营业(销售)额排名在全县前5名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农业龙头企业外),经行业部门评估认定后,酌情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六)全力补助工业企业提档升级
1.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首次纳规(10月份前入统)、连续在库且年度产值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分3年45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季度产值同比增速每超10个百分点给予3万元补助,每户企业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除落实“退、免、减、降、缓”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外,由财政局安排20万元资金,对年度产值增长排名全县前5名的规下工业企业,经行业部门评估认定后,酌情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加强企业统计培训,年内组织企业开展1次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提升和达规升限培训。(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全力补助建筑业提质增效
加快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县内统计在库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采取“产值奖励”的激励机制,年内建筑业企业产值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核准的数据为准。具体为:建筑业企业年度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建筑业企业年度总产值达到10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6万元;建筑业企业年度总产值达到15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建筑业企业年度总产值达到20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一年当中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不重复不累加。对县内非统计在库建筑业企业,除落实减税降费、融资贷款等优惠政策外,行业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和培训指导,鼓励其依法申请资质许可。(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八)全力推动服务业提速发展
1.实施消费促进活动,引导企业参加省、市消费券活动,鼓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严格执行省、市级优惠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
2.加快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和重点服务业,在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内贸销售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推进“农转贸”、“工转贸”,对年内新升限的“农转贸”、“工转贸”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新升限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新升限大个体每户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对服务业(不含商贸业)新升限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西盟县在库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类行业,年度销售(营业)额增速在10%—15%(不含15%)的企业和大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的补助,年度销售(营业)额增速在15%—20%(不含20%)的企业和大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的补助,年度销售(营业)额增速在20%(含20%)以上的企业和大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限额以下的商贸业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措施相关惠企政策,并按照《西盟县关于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给予相关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在执行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全面完成省级下达返销指标任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大力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在执行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西盟县电子商务企业、基地及公共服务中心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对线上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5%给予补助,每户(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线上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直播场地、设备免费使用和技术培训指导。(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九)全力激发企业稳产扩能增效
1.加快推进省、市、县市场主体倍增计划,落实新开办企业4枚公章刻制费用(企业公章、财务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县级财政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县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县财政安排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稳产扩能、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和信息技术、食品和消费品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每户5万元的补助,重点支持县域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绿色发展,对首次评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质量标杆企业或绿色企业、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全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
1.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各项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西盟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3.鼓励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减免半年房租的优惠。(牵头单位:县国资委)
(十一)全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1.聚焦“5+X”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融资,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议,实行全周期一站式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在贷款规模、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支持。(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西盟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西盟县支行、西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鼓励金融机构对上年享受小微企业金融贷款税收优惠的税款,全部或部分让利给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西盟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西盟县税务局)
3.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涉农创业、发展农业产业的个体或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银行考察认定,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在发展经营过程中,存在发展资金不足或流动性资金紧缺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在30万元以下的,可结合用途选择“创业贷”、“肉牛贷”、“蔗农贷”、“工匠贷”等项目;在3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以下的,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给予协调贷款资金,采取“政府+担保公司+银行+市场主体”的形式帮助个体或企业融资,并给予享受利息优惠政策,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年化利率执行不超过6.3%,具体以丙方对应信贷业务产品利率为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涉农行业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
依法依规加强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善落实措施,县级牵头部门在本政策措施出台15日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并及时做好公开。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开展稳增长专项督查,对各乡(镇)、各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