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学习提纲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2019年以来,我省以增加企业和群众更多获得感为目标,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对标国际规则和最高标准,全省上下锐意创新、团结奋斗、埋头苦干,大力度大范围推进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云南营商环境建设驶入“快车道”。《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后,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迅速作出安排,要求抓紧制定我省配套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抓好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多次专题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好经验好做法,多轮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办法》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与出台的《云南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共同构成了云南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的远、中、近期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同时,《办法》把市场主体评价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精准聚焦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对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中市场环境指标、政务服务水平、监管执法要求、法治保障措施等内容全面补充完善,对量化指标进一步提标提质,着力打造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于2020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围绕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了7个章节共71条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着眼于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容错机制、评价机制、市场主体义务、社会参与等9条内容。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着眼于各类市场主体得到平等对待、受到平等保护,提出保障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各类支持政策、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依法依规保护市场主体各项权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保护中小投资者,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外商投资,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维权服务等10条内容。
第三章 市场环境
着眼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企业开办、市场准入、市场竞争、注销破产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方面创造良好环境;在企业人才供给、减税降费、用能保障、便利贷款融资等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履约、防止拖欠企业账款等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方面创造良好环境等17条内容。
第四章 政务服务
着眼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提出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实行政务服务标准化,推动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断优化升级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线上事项“应上尽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体大厅、线下事项“应进必进”,实行“一网通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纳税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贸易便利化等领域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要素保障等16条内容。
第五章 监管执法
着眼于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提出加强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开展“互联网+监管+督查”,推进审批、监管、督查联动;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等8条内容。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着眼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提出起草或者制定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对破坏营商环境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等10条内容。
第七章 附则
明确《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