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拟对《西盟县娜妥坝边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作出拟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79-8342688(传真)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疆宁路(66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盟县娜妥坝边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
西盟县勐卡镇娜妥坝 |
云南鑫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为娜妥坝边境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硬化1号路长1200米、2号路长387.05米、3号路长347.12米、4号路长630.83米及道路配套管网建设;建设生态停车场1个,停车位72个,用地面积6783.16平方米;建设智慧公厕2座,建筑面积115.8平方米;建设日处理量为8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日处理量为14吨垃圾转运站1座。 |
一、施工期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放至格浪埂堵河;垃圾转运站冲洗废水和渗滤液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清运至西盟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施工期粉尘主要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堆放物料采用篷布覆盖等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中二级标准;垃圾处理站废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汽车尾气等加强绿化吸附。 三、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标准限值。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备布局,增大噪声源与厂界的距离;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厂区周围的绿化;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 |
二.项目进行了环评受理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