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委办﹝2008﹞25号
关于对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县人民政府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细则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县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县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受县政府的委托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采取自查、复核、审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各考核单位按照县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于2008年12月10日前向县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书面报告并附自评分表格一式2份),自查报告需由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
(二)复核。县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依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进行复核,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两部分。
(三)审定。根据被各考核单位自查报告、复核,县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审定,确定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次,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考核要求
(一)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重视,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及订阅西盟县安委会汇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读本,实事求是,认真地进行自查、自评,严禁弄虚作假。
(三)考核所用台帐要有目录且装订成册。凡不能提供考核台帐和所需材料的,一律视作不评分。
四、考核时间
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及传真:8344173,联系人:蒋思明。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目标 考核 通知
抄报:县人民政府,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纪委办
西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8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