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局
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西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09年7月1日前扣留的一批摩托车,共99辆,现公告如下:请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西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公告期满后,西盟县公安局将对仍无人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西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留期满公告清单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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