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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及派出单位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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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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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西发〔2006〕21号)和县委办关于印发《西盟县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实施意见》(西办发〔2007〕18号)、《西盟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县委组织部《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通知》精神,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切实做好新农村建设对口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特明确指导员与派出单位工作职责。
一、指导员工作职责 (一)抓好政策法规的贯彻。组织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学习农村科技文化知识,督促检查各项涉农法律法规、支农惠民护农政策的落实。 (二)抓好农村经济发展。帮助所驻村制定或完善经济发展思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物色经济,积极培养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搞好农田、水利、道路、沼气、学校、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协助搞好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容村貌整治、整村推进等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四)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协助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的建立,抓禁毒防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了解掌握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矛盾纠纷预防调处,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建立和完善乡规民约,推进乡风文明工程。 (五)抓好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乡情、村情,了解农民所思所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六)抓好其他重要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援建项目和资金的落实情况,认真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协助当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七)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把主要精力放在新农村建设的指导上。坚持吃住在村,保证每个月驻村时间在22天以上,特殊情况,不能吃住在村的要报乡镇党委审批,并上报县委新农队办。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出时,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八)在工作队和驻乡镇党委、政府与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宣传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按照县新农村领导小组下发的新农村建设意见和试点村主要建设任务要求,指导驻点村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做到不越权,不做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事情。 (九)每天要记工作日志,日志反映每天工作情况,记录要工整、清楚。半年、年终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所驻乡镇党委和县新农队办及派出单位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十)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要做到半年有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年终有全年工作总结,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调研材料、心得体会、信息等。 二、派出单位职责 (一)重视并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派出指导员所驻村的各项工作,将其列为本单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指导员驻村指导工作。单位领导要确定1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抓、总负责。同时,要确定专门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协调和办理驻村指导员驻村指导的具体事项。 (二)深入调查研究。由领导带队,积极深入指导员驻村调研考察、了解情况,根据能力有针对性地进行对口帮扶。主要调研内容包括当地村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在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等。要根据指导员对所驻村反映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优势和渠道,主动与当地乡村共同研究能帮扶的建设项目、物资、具体事项和工作方式等。 (三)支持指导员做好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全县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指导员驻村特色和实际,当好参谋,配合帮扶村制定村庄建设规划,确定主导产业和发展规划以及阶段发展目标。 (四)力所能及地给予指导员和所驻村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根据本单位实际,从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以不同形式对指导员驻村进行帮扶支持,同时配合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 (五)配合指导员驻村做好宣传发动与培训工作。积极宣传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进一步增强村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意识。通过组织培训,提高村民创业和发展产业的技能。 (六)协助指导员做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以奖代补资金、物资的分配与使用监督。 (七)每半年听取派出驻村指导员一次书面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与指导员谈心,了解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和思想状况,每年到点上看望指导员1次以上,指导指导员工作。 (八)要大力支持指导员工作,关心指导员日常生活,为指导员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认真落实指导员在驻村期间工资、福利、差旅费、生活补贴等各项待遇,经常到指导员家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其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重视做好指导员的安排使用工作。 (九)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指导员集中精力驻村包点指导,与原单位岗位工作脱钩;要把组织部对指导员驻村开展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本单位干部正常考核,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在干部使用、评优、评先上优先安排。 (十)做好工作总结。年终及时对指导员驻村支持帮助情况总结上报县新农队办,抄报驻村指导员所在乡镇,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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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委新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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